此外,凡是2004年7月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并继续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换领《许可证》。
今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投保社会保险。
据了解,劳务派遣关系是指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用;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新型用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