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2015年广州和清远将互认社保 保险关系可无障碍转移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20708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2015年广州和清远将互认社保 保险关系可无障碍转移
ljhr0226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游民
帖子:
115
积分:1253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4-12-30 8:38:16
2015年广州和清远将互认社保 保险关系可无障碍转移
Post By:2015-1-4 17:17:45
广州、清远两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合作签约仪式在清远举行,自今年1月1日起,广清两市互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及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根据合作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广清两市互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及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凡在广州与清远两地之间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将真正实现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参保人在广清两地均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改变了以往由参保人先在转出地打印参保凭证再到转入地申请转入的方式,以社保机构间的信息互通代替参保人的来回奔波。 未来,两地之间将在更广的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如待遇核定认定授权、关系转移、信息数据互通等方面加强合作,最终实现社保经办业务结果互认,信息互通,将广州成熟的社保经办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优势引进到清远。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1563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