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针对目前我国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征缴方式不够灵活、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昨日中国政府网、人保部发布消息称,人社部、住建部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此前,常有新闻报出部分建筑企业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对此,《意见》明确,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意见》还确立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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