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案例:
孙某与某软件设计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孙某的月工资为每月2500元,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段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但在公司工作期间,孙某多次在周末或其他休息时间加班,且公司并未支付给其相应加班费,对此,孙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孙某所在公司认为,公司在员工培训时已经明确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而孙某在其加班时间段并没有任何的申请记录,所以不同意孙某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申请请求。为了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孙某向仲裁委提交了加班登记表。对此,公司认可了这张加班登记表上确有公司部分员工的签字,但认为签字人员并不是孙某的主管,没有审批加班的权利。
经审理,公司的这项考勤管理制度并未得到孙某的认可,同时,该公司也未提供该制度已向孙某进行过公示的证据,因此,该制度对孙某不具有约束力。故认定孙某在上述时间进行了加班,裁决该公司向孙某支付加班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对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进行了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能对劳动者生效执行,必须具备三大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条件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充分且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内容合法: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是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即要求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2.民主程序: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大部分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休戚相关,因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必须要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必须经过平等协商的民主晨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公示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必须公示或告知其员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就应当告知劳动者,否则未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的,规章制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之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规定才能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实行用工管理的合法有效依据。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