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常年在北京工作,今年利用春节假期,回老家看望父母,不料期间突然生病,在当地一家大医院看了急诊,现已回到北京正常上班。请问,我看急诊的医药费是否可以通过单位向社保提出报销申请?
答: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提出报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