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 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共有1367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jbmy813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0 积分:59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5-1-7 17:28:37
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3-25 17:02:49

我刚找了一份工作,如果当月还未来得及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支付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人: 您好,根据《关于经办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5月起,凡是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在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进行门诊与住院治疗的,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待参保单位在下月足额缴纳了上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