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于有效帮助广大职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关键阶段。《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提出的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的政策的实际举措,对于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发布《通知》的背景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对职工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广大职工通过学习培训尽快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以便适应生产经营和市场变化的需要。设立技能提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他们努力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水平,进而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 2.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凸显,主要表现在部分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不能满足技术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而造成了下岗失业现象。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聚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中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稳定就业基本盘。 3.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通知》对于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国发28号文件的实际行动。《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也有利于运用大数法则使失业保险这个社会稳定器更加稳固。与此同时,《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更加有利于全面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通知》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通知》规定,要得到技能提升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部分规定了审核程序 1.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4.补贴的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部分规定了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2.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等级证书有所区别。取得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 3.各省(区市)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第四部分规定了资金使用。文件规定: 1.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该科目中列支; 2.各省(区市)要将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等 第五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提高审核效率;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通知》具有很强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通知》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内容和基本方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本思路。《通知》关于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规定,完全符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和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对于引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通知》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如何使广大职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失业、促进就业的重点和难点。缺乏技能是部分劳动者就业或再就业的短板。《通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短板,规定了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的具体政策。这项政策接地气、有力度,对于激发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非常重要。 第三,《通知》具有便捷的可操作性。《通知》规定的政策对象明确具体;《通知》要求,制定审核程序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审慎、公开的原则;《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既兼顾到地区的差别,也提出了初中高级证书补贴需要掌握的不同限额;《通知》还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具体支出科目。这些明确具体的规定,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操作办法,有利于政策尽快落地和贯彻实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失业保险工作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目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预防失业、促进就业。2014年,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随着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有效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发挥了稳定就业岗位的积极作用。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61亿元,其中,防失业、促就业支出545.8亿元,占56.8%。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明显增强。 降低费率、援企稳岗。2015年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与援企稳岗政策同步实施,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发挥了更大的效果。在2015年降低费率的基础上,2016年5月再次降低费率。截止去年9月,已有22个省份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10个省份降至1%。加上2015年降费,两年共减轻企业负担900亿元。2017年起,费率为1.5%的省份再次降低费率至1%,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与此同时,为帮助去产能企业安置好职工,从源头上稳定就业,2016年,发放稳岗补贴259亿元,增长104%,惠及企业46万户,涉及职工4832万人,增长179%。 坚持扩面、改善待遇。各级人社部门始终坚持失业保险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基金收入稳步增加,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更加巩固。2016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89万人,同比增加762万人,增长4.4%;累计484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同比增加3.6万人;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051.4元,比上年末增加91.1元,增长9.5%。失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享受待遇人数的增加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更有效地抵御失业风险,也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提升技能、积极治本。《通知》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人社部安排失业保险基金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适应产业升级和岗位技能要求,进而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是积极主动地治理失业、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是从源头上减少因技能素质不足而下岗失业的根本性措施,也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由于下岗失业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的痛苦和伤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工提升技能,而不是等到职工失业以后再进行救济,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化风险为机遇的好政策;同时,也是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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