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项目
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的支付比例、限额标准、管理办法和其他核报范围等,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经审批享受一个或多个门慢、门特病种待遇的,其用药属于门慢、门特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90%纳入核报范围;门慢、门特病种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新增门慢、门特药品目录》中涉及限定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增门慢、门特药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合并纳入《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8年版)》进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和管理维护。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