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职工隐藏的套路,不交社保合法吗
据相关部门的提醒!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常见的社保缴纳套路,对想不缴纳社保的企业,我们要学会说“不”。
套路1 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套路2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套路3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
那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