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代理
义乌社保代缴
湛江社保办理
办理汕头社保
案例分析:
律师您好,我一亲戚开了一家公司他和员工约定每个月由单位将社保费交给员工,之后再由员工自己给自己交保险。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律师解答:不合法!此举属于违法用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减损。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否则员工能够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得不偿失。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骏伯人力集团介绍:
1、公司业务:人事代理、工资与薪酬服务、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管理、咨询、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
2、参保优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派遣及社保缴费地区缴纳方案。
3、合作单位数据:已与全国3000家以上集团、工厂企业合作,其中包括全球500强。
4、外包人数:全国在册合作人数已超过5万人。
5、服务网点:全国300个城市,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湖北、重庆、云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全省地级市全覆盖。
联系方式:
上海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晨
手机:135-8596-4157 微信同手机号
办公QQ:2643788936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
专业代理社保,上海劳务派遣办理,上海人事代理,代发工资,个人生育保险办理等欢迎咨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7-4-26 9:36:1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