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付某是乌鲁木齐市某医药销售公司的中层骨干。2017年11月,几名外地公司客户来到乌鲁木齐洽谈业务,宴请时公司老总孙某特意带上了付某和另一名酒量比较好的同事陪酒。席间,付某频频代表公司向客户敬酒,气氛非常活跃,生意也谈得很顺利。 饭局结束后,付某已经醉得一塌糊涂,为防止他独自回家发生意外,孙某让同样喝了不少酒的另一名同事搭乘出租车将付某送回家。出租车先抵达付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同事将他搀扶下车后,继续搭乘出租车离开。 付某踉踉跄跄地进楼栋单元门后,一脚踏空,摔入地下室,脑部着地。经医院诊断,摔伤造成了脑震荡,治疗花去3万多元医药费。 事后,付某认为自己是因公务应酬饮酒才受伤,于是他申请了工伤赔偿,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才认定为工伤。”孙某拿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样答复。
说法:“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考量,其中,工作原因应当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要素。”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某说,谈业务喝酒,不是司法实践中的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在喝酒之前完全能预见可能会导致意外伤害等问题,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行为,因故意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员工因为业务应酬喝酒导致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工伤,付某酒后受伤的责任就得自己承担吗? 蒋某解释,《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孙某是这场公务应酬的组织者,他应当亲自或派人将员工安全护送到家,并交由其家人。但孙某安排同样醉酒的同事将付某送到小区门口,有护送不到位之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公司介绍:
骏伯人力集团作为一家全国大型直营连锁集团化运营的老牌人力资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骏伯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345个网点,目前有52家直属分公司。骏伯历经殊荣,获得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中国著名劳务派遣品牌机构、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AAA信用等级等荣誉。骏伯公司专注中国人力资源外包领域,致力成为中国最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之一,打造人力资源行业的NO.1品牌。骏伯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获得老客户的一致好评。
我司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内容如下:
1、新入职员工社保增员、离职员工社保减员
2、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以及社保年审
3、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费用
4、配合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5、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6、变更个人参保信息
7、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为员工向社保部门提交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
9、协助提交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
10、免费提供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咨询
11、员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接收、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封
服务热线: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人事外包专员
手机:135-8596-4157
固话:021-36352611
办公QQ:2643788936
办公微信:13585964157
办公E-mail: 2643788936@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