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这个文件,2022年很多地区都陆续发布了《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的相关文件,落地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这个制度的变化包括3个部分:
①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比如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等等。
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比如单位缴费部分,减少计入个人账户比例,直至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③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比如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药店、购买部分保险、家庭共济等等方面。
之前给大家转发过北京的,但是还是有不少用户想看看全国文件,因此今天又给大家整理了几个重点城市。
本文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大家最关心的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以及落地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很多人看到医保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第一反应是:医保个人账户是不是要取消了,余额会不会清零了?
实际情况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但你自己交的医保费,还是在你的账户里。只能说医保个人账户缩水了,但不存在个人账户完全取消和清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