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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劳动用工案例分享:上班还要分摊费用?员工把公司告了!
珠海一家科技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办公经营场所设定用电额度,每月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唐某于2021年入职该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工资标准为1万元,该公司依据上述规定每月从唐某工资中扣除其应分摊的电费。随后,唐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府劳动报酬、克扣工资、规章制度违法为由被迫离职,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补发扣除的工资,以及支府违法解除的赔付金。
珠海市香洲区中院审理认为,唐某不存在工作以外原因消耗公司电力的情形,公司从唐某应发工资中扣除办公场所的电费,不符合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应该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变相克扣劳动者报酬”。因此,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将每月扣除的电费如数返还,被按照劳动法赔付员工违法解除2N的补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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