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用工案例: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实践中,对于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是很清楚,部分企业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仍然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
其实,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表现,作出是否延续其劳动关系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而,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岗位变化与否,用人单位都无法再设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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