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分享: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遭无故辞退员工,还不给赔尝金?
就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
2020年8月,周先生应聘成为宝安区某公司的一名客服,双方口头约定,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周先生可以拿到5000元/月的工资,转正后每个月的工资是6000元。由于周先生年纪比较小,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经验,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他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公积金。
2021年7月,距离周先生入职一周年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突然在微信上通知他,蕞近没有工作安排,次日开始不需要他再来上班。用人单位当时表示,会结算周先生当月的工资及年终奖。但是随后周先生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尝金,公司以他入职工作不满一年为由拒绝了他。
突然要将自己辞退,又不给任何理由,面对强势的公司一方,周先生根本无法与其沟通。无奈之下,他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希望该公司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尝金。
虽然周先生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公司每个月通过微的信或者支符宝发放工资,都有交易明细和流水证明,所以周先生的诉求基本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判公司支府自周先生入职后第二个月至被辞退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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