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
→ 社保用工案例分享: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3385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社保用工案例分享: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ljhr2012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蜘蛛侠
帖子:
1191
积分:12486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6-9-19 9:04:48
社保用工案例分享: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Post By:2024-1-8 9:40:19
社保用工案例分享: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汪某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工,某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抢了救无效次日si亡。社会保险行政蔀门查后依法作出认定汪某si亡属工伤。但是,接到认定决定后不久,公司便由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而依法被宣告破产。但我老公的工伤发生在公司破产之前,公司应支府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汪某妻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破产的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仲裁审理后认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汪某的si亡已被社会保险行政蔀门认定为工伤,虽然其所在公司破产,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要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府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应支府汪某亲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府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依法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国业务:买社保五险 + 处理五险待遇 + 买公伿金 + 工资发放 + 劳务派遣 + 人事外包代理等 业务对接联系人: 骏伯黄生 办公热线:18319444741(手、V) 办公QQ:2628459114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公司(全国95+)分公司 ——20年行业经验、全国95+分公司、外包300个城市业务 总部: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楼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1563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