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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股东变更遇上经济补偿,清远社保代缴,代买清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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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变更遇上经济补偿,清远社保代缴,代买清远社保  发帖心情 Post By:2017-10-12 9:45:00

小编最近收到一个顾问单位的咨询,就说他们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有一些员工就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他们就觉得很纳闷,就问小编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的投资人,实际上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股东。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企业更换股东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但实际上,将股东变更放在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来看,企业变更股东往往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股东的变更经常与企业的产生经营相关,往往会对员工的岗位,薪酬等现实利益造成影响,比如调岗调薪。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劳动合同条件的变更,以致企业不能提供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那么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般而言,企业更换股东的,员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因为股东的变换导致企业不能提供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另外一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那个理由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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