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代理机构,东莞企业如何缴纳社保,东莞正规社保代缴公司
东莞市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社保年审,残联年审,人事外包,社保证明等,现在国家对企业给员工上社保具有强制性。
东莞企业社保代缴操作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 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东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法律责任通知: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加生育保险后或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依照本办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工作职责或者在生育保险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生育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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