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的认定条件,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劳动关系中,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我认为,这种保护应当体现在立法层面,面在司法过程中,裁
判者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实中却也存在司法时向劳动者一方倾斜的情形
,尤其体现在工伤认定方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形除了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还包括视同工伤的情形。根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应当从时间、地点、原因、结果4个方面挙
握。
1.关于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应当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而加班时间的确定
和用人单位据以计算加班费所确定的加班时间不尽相同。计算加班费时,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能认定
为加班时间,而认定工伤时,劳动者自愿加班也应当认定为系工作时间。此外,因公外出时间,参加用人单位
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关于工作地点,在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地点的认定包含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情形的所有地点。比如异地出差
的情形,又比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固定工作岗位的。
3.关于工作原因,应当理解为受到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做扩
大解释,只要是与工作相关都应当认定为系工作原因受列伤害。包括来自工作系统内对劳动者造成伤害,还应
当包括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来自系统外的伤害。应当注意的是,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劳动者主张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就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承担举证责任。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
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际上是就举
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特殊规关于结果,包括职业病、受伤或死亡,死亡还包括宜告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1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属于工伤的情形,满足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及工作原因3个条件,此处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到来自于工作系统内的事故伤害。
第2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实
际上是对工作时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扩大解释。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满足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即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条件。
第3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与第一种情形不同的是,这里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职工受到来自于工作系统外的意外伤害。
第4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5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6种: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第7种: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其他: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作了
兜底性规定,系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
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