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军入职于南充航空港经济开发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事车间主管工作,试用期月薪为4730元,公司未给李立军购买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李立军正式入职该公司,每月休息4天,其间公司只支付了2021年9月至10月的工资,其余工资均未发放,也未向李立军支付过加班工资。入职后,李立军多次向公司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李立军以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1月7日离开了公司。
调解员陈金通过释明法理,再三劝解,争议双方经过“要约回应”“讨价还价”“再要约再回应”“再讨价再还价”多轮协商,终于就支付双倍工资、补发工资、离职补偿费和加班工资等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定,由公司向李立军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19元、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工资1136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56元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58元。协议达成后,南充市高坪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代理争议双方申办了司法确认,由高坪区法院出具劳动争议调解书,公司在调解书生效10日内一次性支付李立军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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