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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伤员工不做等级鉴定,公司解除合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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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不做等级鉴定,公司解除合法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4-28 9:09:56

我于2020年4月12日入职,在公司担任一线操作工,与公司签订有2年期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25日,我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确定停工留薪一年。停工留薪一年期满后,经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我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延长。 随后,公司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对我作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两次书面通知我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我认为自己仍需治疗,就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并继续向公司递交病假单。2022年4月11日,公司以我的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我认为自己是工伤职工,公司终止我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既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在你的停工留薪期届满后申请对你作劳动能力鉴定并书面通知了你,这是依法办事。而你对劳动能力鉴定拒不配合,以致你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公司无法确认,责任完全在于你本人,故公司在你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构成违法,劳动仲裁机构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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