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受伤,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因为自驾游发生车祸,受伤的赵女士遵照医嘱住院治疗、休养6个月。基于赵女士就医期间不能正常上班,公司的工作岗位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且无人替代她的工作,公司遂决定解除赵女士的劳动合同,另行聘用他人。
赵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她作为一名连续在公司工作6年的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公司不得解除赵女士的劳动合同。
本案涉及一个医疗期问题,该期限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上述规定,赵女士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期间,公司不仅无权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工资待遇。如果公司执意要将其解聘,那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届时,赵女士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向其给付医疗期内相关待遇,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