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近日,吉安市下发了《吉安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办法》,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据吉安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工作人员介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吉安市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项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从今年3月开始执行至12月。
《实施办法》还明确,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今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