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某一项劳务,或是特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书面约定。
等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签的原来是劳务合同。这个时候,你的许多法权益可能难得到有效保护。
2、签订时间:试用期转正才能签?
在《劳动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试用期限不可以无限延长
试用期的时长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的。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存在“试用期不合格,再试用一期”的说法。
4、辞退理由一栏,小心霸王条款
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遇到这样的条款,你可以拒绝签订。即使签订,里面的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5、部门统一处理,签个字就行,可以吗?
“空白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以某部门统一处理劳动合同等作为理由,让你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其他的交由他们去处理的合同签订方式。当你在签名之后,用人单位很可能会擅自填写,或是追加一些对你不利的条款。
6、全年单休算不算违法?
如果每周工作6天,但一周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违法。
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既不依法支付,又不安排补休,就涉嫌违法。
7、社保跟着工资发,好还是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