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5号)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三、申请渠道
1、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渠道,可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注意: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除外)不会停发失业补助金、无需资格认证,重新就业会停发待遇(参保人也要主动至社保经办机构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停发)。
2.失业补助金的审核流程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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