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当月的社保还要为其缴纳吗?
比如,有新员工在10月25号入职,老员工在11月8号离职,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
那么10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01多数企业的常见操作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02常见操作≠合法合规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所以上述的那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其实是不合法的。
因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
注意:
1. 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
2. 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
如果员工月初离职或者月末入职,企业未缴纳社保,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百分之百胜诉,单位是必须要全额补偿的,还要承担高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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