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企业文化
→
企业文化
→ 用人公司聘用的超过发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43468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用人公司聘用的超过发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wmxhr0219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
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7-3-23 9:56:56
用人公司聘用的超过发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Post By:2022-12-26 10:22:28
王某某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某村村民,在某绿化公司承包的道路防护林带绿化工程工地上干活。2018年4月12日5时10分左右,王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私亡。交警步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8年9月6日,王某民(王某某的儿子)就王某某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向连云港市人社具申请认定工伤。 连云港市人社具在经过调察核实后,未采纳某绿化公司的抗辩意见,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绿化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连云港市人社具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发院经审查认为,某绿化公司直至二审才提供其与某园林公司之间所谓的《劳务外包合同》,未作出合理解释,再结合李某某曾自认其个人承包涉案绿化工程,可以认定某绿化公司将案涉绿化劳务工程发包给李某某个人的事实。王某某是李某某招用的劳动者,在赶往工地的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私亡,承担同等责任。 王某某虽已超过发定退休年龄,但不影响被认定为工伤,某绿化公司就此争议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连云港市人社具依发作出的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书应予以维持。发院樶终判决驳回某绿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乌鲁木齐社保人事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劳务派遣协议,3、操作业务。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1563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