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按说应该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不少职工认为:“部分培训占用了周末休息时间,是否应该算
加班呢?”
一、公司有无义务组织员工培训?
1、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
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
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员工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属于加班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结合以下因素讨论:
1.公司是否强制要求参加?
如果培训非个人自愿性质,属于公司强制要求参加,或者公司明确说明未参加将进行相应处罚的,应视为具有强制性。因此,建议劳动
者保留好公司组织培训的通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大多情况下,公司组织培训都是为了让员工掌握相关的素质和技能,营造更好的办公人际氛围,方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
多收益。
3.是否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进行?
如果公司组织的培训满足以上三个因素的要求,那么公司组织的、在工作时间外的培训实质上是“变相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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