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与HR约定的offer工资是10000。入职后,公司让签劳动合同,签字时工资那栏是空着的。
事后拿到手的劳动合同,工资那里写的是5000,但实际工资还是按约定的10000发放,这个有影响吗?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这种方式还是很常见的。
可是,常见不代表合法,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还可能让用人单位陷入危机。
2021年7月1日,钟XX入职某公司,合同约定其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公司可根据其工作能力、业绩等给予定级定薪。
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劳动合同证明钟XX月工资为2200元。钟XX认可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但主张其实际工资标准与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不一致,并提交了公司向其银行账户内转账工资记录,要求公司按照每月7319.36元的标准向其支付2021年11月、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差额。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大多数都是约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又约定发放另外一个较高的工资。
而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但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真要计较起来,企业还是得必须按照实际工资来作为基数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的,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仲裁机构也好,人民法院也罢,一般都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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