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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