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扬州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因此有不少的扬州朋友对如何享受并计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待遇有诸多疑问,今天的这篇文章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扬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事儿。
问题:扬州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
根据《扬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开始,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正式施行。
这就意味着扬州市职工医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注意事项:
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1.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 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3.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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