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发展公司发布招聘大客户经理职位信息,要求大专学历。
柯某应聘时在简历表上填写学历为“大专”,并承诺“以上个人信息符合本人真实情况,如公司发现某些信息不符合填表人真实情况,公司有权予以解聘或作相应的处罚!”
后柯某无法向公司提交其大专学历证书。柯某的微信昵称为“某某(大客户经理)”。2021年8月,柯某与公司因岗位调整产生纠纷,8月16日公司以学历造假为由与柯某解除劳动合同。柯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某科技发展公司发布招聘大客户经理的职位信息,明确要求大专学历。柯某入职前投递的简历及面试时填写的简历表均虚假陈述其学历为大专。柯某主张公司安排的是没有学历要求的销售客服,但从柯某的微信昵称变化来看,柯某的职位已从试用期的销售客服转变为大客户经理。柯某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信息的行为使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柯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公司知道柯某没有大专学历不能胜任大客户经理的职位后,与其协商调整岗位合理合法,公司在柯某拒绝调整岗位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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