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籍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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