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姓趸缴养老保险费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过社会保险发>若干规定》(人社步令帝13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 人社发[2011] 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 人社函[2012] 1579号)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 4号)、《关于进-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 人社规[2019] 48号)等文件规定,达到过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过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次姓趸缴养老保险费:
广东省户籍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广东省户籍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过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社会保险发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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