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广大读者对深入了解工伤保险实务的需求愈加突出,为此,我们特别设立了“小何讲工伤”这个栏目,让“小何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切身相关的一些工伤保险实务问题。
“小何老师”即为该栏目的作者何登香,她是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长期从事工伤认定工作,在工伤保险实务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栏目中的内容来自于作者长期对工伤保险实务的研究整理及其自身的实践经验,语言风格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专业而不死板。
用人单位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工伤职工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保障。在本文中,小何老师梳理出了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好的一些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义务,供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学习借鉴。
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落实。从服务对象看,工伤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有一般职工的共性特征,更有特定的权益和需求。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 “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的学习,结合单位实际,努力改进对工伤职工的管理与服务。用人单位应如何做好工伤职工管理与服务?
做好工伤职工的救治和护理
工伤发生的事故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要争取抢救时间,讲究方法手段,平时应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还要熟悉工伤保险政策,职工治疗工伤应尽量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以方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单位负责护理。
履行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义务
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或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行动不便,很难亲自办理这些手续。用人单位应首先履行申请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并支付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待遇,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相关补偿待遇。
做好停工留薪期、工伤康复期、辅助器具配置等特殊时期的管理与服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与工伤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及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身体不便,用人单位有义务申请,并为工伤职工提供好服务。
妥善处理好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岗位安排、经济补偿等后续问题
用人单位应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随便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对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稳定后应尽量安排适当的、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其重返工作岗位、全面回归社会。用人单位依法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要结清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还要在依法做好工伤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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