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目前有教师1万2千多人,按照每人1.5万年薪计算,每年电白教师的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就超过500万。据透露,全县教师社保欠帐近2000万,滞纳金高达8000多万。为了补上社保的漏洞,一些学校动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为教师“买单”,但这种做法,被上级教育部门认为违规(见本报今日1版)。
上级政府拨付给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用于维持学校日常办公的费用,学校将这笔费用挪用给老师买社保,确实涉嫌违规,可是,学校的这种违规,起因在于政府责任不到位。
本来,无论是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粤劳社2000207号《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的社保,都应该由当地政府财政承担,也就是说,在支付教师工资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教师缴纳保险金。不缴纳保险金,是政府的失职。
如果当地政府不履行上述职责,教师的保险中的单位交付部分显然就没有了着落。此前,有的学校利用自己的创收收入,为老师缴纳保险金,而当学校的创收因违背教育的公益属性被取消之后,学校能动用的资金就只有拨款了。如果政府不及时补上社保,学校又不能动用上级拨款,那么,唯一的出路可能是学校只有被迫再去乱收费创收了。
在笔者看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先不要急着治理教育经费的挪用问题,因为这用于教师社保的“教育经费”,本就属于政府部门应该支付的经费,只不过是出处不同而已。教育主管部门所应做的事,包括如下两方面。
其一,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保障教师的收入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政府部门不为教师缴纳保险,应严肃问责。按照义务教育法,上级政府有权责令当地政府整改,并对具体负责人员问责。
其二,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工资、社会福利,从根本上说,都属于教育经费开支,在所有教育经费投入中,教师的收入待遇,占了大头。而教师的收入待遇之所以无法保障,主要在于各地的财力差距过大,一些贫困地区由于自身财力有限,与之对应,教师的待遇也就难以保障。从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同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出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应该从以县级财政为主,调整为以省级财政统筹为主。这样,通过省级财政统筹,教师的待遇,才有可能得以保障。
以法国为例,中央财政直接负责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而地方财政,则负责学校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基本维护费用,我们也应该借鉴这种模式,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尤其是教师待遇部分的统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应该履行的责任。(作者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