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时间网报道,2014年9月4日晚,在塘厦镇某电子厂上班的阿飞(化名)根据厂里安排加班至晚上12点,下班后返回单位宿舍冲凉,宿舍同事正在房里吃夜宵。因阿飞长时间未出来,同事前去催促,没有反应,便破门而入,发现阿飞昏倒在地。同事上前搀扶时,发现有明显触电感觉。后阿飞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证明阿飞为猝死。2014年10月,阿飞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80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4273.5元。
说法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适宜居住、使用的宿舍给员工使用,但是该电子厂提供的宿舍内的冲凉房发生漏电,导致阿飞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该电子厂将冲凉房内的热水器拆除,导致现场情况无法查实。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阿飞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阿飞对自身死亡没有过错,无需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阿飞父母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有据。
那么,有人或许会问:阿飞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阿飞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有一种冲凉触电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些工作环境灰尘、纤维大的岗位,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洗浴。如果在工厂提供的冲凉房里摔倒、中毒、触电等伤亡,就可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冲凉属于收尾工作的一部分。
知识点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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