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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名称变更,工伤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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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工伤赔偿怎么办?  发帖心情 Post By:2016-12-13 8:59:54


    方某在一家私人木材厂工作,2014年3月不慎发生工伤,导致右手五指不同程度的受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
    由于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须全额承担方某的工伤待遇。但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企业的名义(盖有公章)给方某开具了欠条,约定2014年8月15日一次性付清。该日,方某拿着欠条找厂方要求兑现,却遭拒绝。厂长告诉他,现在的工厂已不是先前的工厂了,原工厂于2014年6月就转手到现在的工厂,其债权债务与他们无关。方某发现工厂的营业执照确实不是以前的名称。
    方某一直在工厂上班,并不知情工厂已变更名称。这种情况,方某的工伤待遇怎么办?
说法
   当前,一些私人小企业为了逃避社会责任,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工伤待遇,除了“走佬”外,出现了一种新的耍赖方式,即以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来欺骗劳动者。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不知所措、自认倒霉。
    其实,用人单位以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也应当继续履行。
   本案中,方某的工伤待遇,依法应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拒绝承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当然,有人会说,工伤待遇不是工资,不适用此条。但青见禾惠君是这么理解的,工伤待遇虽然不是工资,但最终目的都是人民币,且该条款强调的是“欠条”,而本案中方某确实也是持的是欠条,所以,应该适用该条款。
知识点
欠条与借条
   生活中,很多人对“欠条”与“借条”傻傻分不清,多数人认为二者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性质上,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形成的前提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起始时间不同。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它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规定:“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
三、合法性审查适用法律不同。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以及企业间的有息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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