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校应届毕业生们找工作的冲刺期。本期小课堂就来说叨说叨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是指这样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也进行考核。它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还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第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这里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如果劳动者犯错,无论单位是否涉及在内,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第三,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要由单位说了算吗?还真不是辣么回事儿。有职粉反映,自己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告知还要再试用3个月。实际上,这个用人单位是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相关规定的。
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