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字〔2019〕5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通知》的背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字〔2019〕50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动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人社厅已制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我市执行5号文规定,原有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73号)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