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对现有多项医保政策作出大幅度调整,包括游离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之间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择一参保;退休人员无法再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随着广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实现动态提高。
作为《办法》的亮点之一,原本游离于职工、居民之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被废止。全市60多万该险种参保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么参加职工医保、要么参加居民医保。
“在这60多万人中,真正属于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约为20多万,其余40多万均为在穗就业的外来工,在企业工作,却参加的是灵活就业险。”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
发布会上,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表示,根据上位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原本在广州企业参加灵活就业险的外地职工,7月1日后必须在原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加职工医疗险。而20多万户籍居民,则需要在3个月内做出选择,选定险种。如逾期未做出选定,将被视为自动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