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人才租赁
→
人才租赁
→ 广东中山:非本地户籍购房需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4351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广东中山:非本地户籍购房需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zphr108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版主
帖子:
384
积分:4259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4-12-29 11:38:31
广东中山:非本地户籍购房需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Post By:2017-3-27 16:23:05
广东省中山市26日发布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楼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且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1563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