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6月20日通过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是对现有贷款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确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可为父母贷款购房并偿还贷款、取消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规定、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的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 人才住房纳入支持范围 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拟从政策性金融方面对提高人才住房消费水平提供支持。此次修订,拟在新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将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 子女可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不仅如此,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如果已经满足了购房需求,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 此次修订,拟在原规定父母支持子女的基础上,将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纳入,子女可以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 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 现行贷款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时,职工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此次修订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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