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上班就受伤,算面试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院这样判!
小包称2016年7月1日,其与某物业公司刘经理口头约定小包担任厨师,负责为该公司职工做饭,月工资标准6400元。
2016年7月2日,小包在员工食堂(公司办公小区墙外的平房)现场操作时,对设备不熟悉,导致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并将其烧伤。
小包主张事故发生时,其身边有两位公司的员工,具体姓名不清。
公司对小包的上述主张不予认可,公司认为2016年7月2日上午,小包到公司面试,面试内容为在厨房(公司办公小区墙外的平房)试做几个菜,因小包的错误操作,导致引起爆燃事故,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小包以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小包的仲裁请求。
小包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公司认可小包面试的岗位为厨师,且受伤地点为该公司办公地点,可以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