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分情况处理:
单位职工参保
单位职工参保是强制性的,不仅仅是单位的义务,其实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中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按照规定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承担的个人社保费,是单位的权力。权力对应着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单位补缴还需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是督促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因此,社会保险应当是缴到员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