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场景:
小强重返工作岗位,工长拍着小强的肩膀:“哟,小强,回来干活了!怎么样啊?身体都恢复了吧?去年你干活的时候被砸伤,可把我们吓坏了。你小子命真硬,想不到这一年时间后又活蹦乱跳啦。”小强使劲拍了拍自己的胸脯,很牛气地说:“我已经没事了,头儿,身体棒着呢!”小强正在推车的时候,头上冒汗,脸憋得通红。突然,他感到胸部一阵疼痛,手从推车上滑落,跪在地上。两三个工友赶紧围过来:“小强!你咋啦?快,快打120”。急救车赶来,把小强送进了医院。在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老总听说小强的事后,焦急地问:“小强现在人怎么样了?有事没?”
秘书回答:“他现在还在工伤协议医院,经医院检查,诊断他属于旧伤复发,不过现在伤情已经稳定,人没事了。”
老总舒了口气,说:“人没事就好。哦,对了,这算不算工伤?还去工伤报案不?是不是还得给他停工留薪?”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秘书说:“你们单位赵小强的情况属于工伤复发,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解说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病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伤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