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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社保三险7月市级统筹 850万社保金未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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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三险7月市级统筹 850万社保金未追缴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6-19 11:02:49

本报讯 分久必合,割裂在广州社保统筹体系之外的独立统筹区下月终于回归。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正式实施市级统筹,番禺、花都、从化、增城270万人(次)纳入“大广州”社保体系。从这个新的社保年度起,“大广州”社保“同城化”迈出重要一步。据广州市劳动社保局局长崔仁泉透露,到2011年,生育和医疗保险也将实施市级统筹,届时,广州十区二市之间社保将实现无缝对接、自由流转。

850万元“在外”基金限期一年追回

根据《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三险社保基金实施统收统支、统一核算,还要逐步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操作规范的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前,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三险社保基金的历年结余,从2009年7月1日起一并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尚未收回的在外运营的三险基金,仍由原所在区、县级市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处理并负责追缴,追缴到账的相应基金纳入广州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到2010年6月30日仍未追回的部分,由原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归还。

据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透露,目前尚有三险社保基金“在外”总计850万元,其中花都“欠账”约500万元,增城为350万元。

生育和医疗保险2011年纳入市级统筹

社保五个险种,为何此次仅纳入三险?生育和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有无时间表?对此,崔仁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预计在2010年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此外,医疗保险目前仍处于不断推进、完善过程之中,且五个独立统筹区的做法、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要统一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正在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争取到2010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实施后,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将缴费基数低于市级统筹的区县纳入,是否会加大市本级支付风险?崔仁泉表示,社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通过共济抵御支付风险,均衡各地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政策的统一将更利于规范管理、防范管理风险。还可避免各地忽略社保利益(降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以换取“良好”投资环境的恶性竞争的做法。

记者了解到,广州原市级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虽高于两区两市,但因广州市级统筹区退休人员数量多,基金的支付压力正逐步加大,而此次统筹,将更有利于整个基金的调剂平衡。届时两区县将有271万人(次)纳入市级社保体系,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将实现“大广州”区域内的无障碍流动。

■新政解读

统一政策:

缴费和待遇3年内并轨

从化增城分步执行养老待遇

市一体化统筹区和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据市劳保局副局长黄远飞介绍,目前番禺和花都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广州无异,按照省社平工资60%—300%的上下限执行,而增城和从化,则以当地人均收入为基数确定上下限,与其他地方比差距较大。只能分步实施。

据悉,增城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分两年过渡,逐步统一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从2009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确定;从2010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从化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分3年过渡,逐步统一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从2009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确定;从2010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确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按照《意见》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待遇的计发基数,从200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原由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财政出资发放的生活补贴,仍由当地继续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

统一缴费:

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失业、工伤险定为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统一按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医疗补助金按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因患严重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给予每次住院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

《意见》规定,符合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待遇计发基数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在工伤保险方面,将个人实名申报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超过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他的政策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即工伤认定的管辖、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工伤调查取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等的使用和监管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执行。

统一管理:

数据信息汇总清理

业务操作规范逐步统一

从2009年8月起,按照“成熟一个,统一一个”的原则,广州市逐步将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数据,按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先按规范标准进行数据清理,然后分阶段导入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最终实现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同时,随着信息系统的统一,逐步统一业务操作规范。

市级统筹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仍是当地社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仍需继续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确保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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