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庞晓娟,想不明白一件事。 7月初的一个夜晚,她在路上被歹徒砍伤,一直住院治疗至今。 明明有医保的她,所有的治疗费却得全部自掏腰包。 因为有规定:她这样的情况属于刑事案件,不在医保享受的范围内,在警方抓到歹徒后,应由歹徒赔偿所有医疗费用。 但是,如果歹徒一直没抓到呢? 昨天,她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想通过记者问个清楚。 无辜被砍,因欠费已被停药7次 庞晓娟,今年58岁,家住杭州马塍路。 7月3日晚10点20分,当她经过天目山路宁波大厦门口时,一个歹徒突然从后面闯过来,用力地抢她手上的包。她刚要回头时,一把刀刺向了她的脖子。之后,歹徒又连续向她捅了两刀,接着骑摩托车扬长而去。 庞晓娟家境一般,儿子凡凡8月底就要去北京上大学,一万三千多元的学费还没有准备好。 没想到一场飞来横祸,又要面临一笔不小的医疗费。住院治疗的庞晓娟,因为拖欠医疗费已经被迫停药7次,至今仍没有恢复用药。 看着母亲脖子处的伤口,凡凡说:“只差一点点就没命了,已经刺到淋巴。每次停药,我妈妈就会发烧,躺在床上忍着巨痛……” 庞晓娟艰难地维持着治疗。有时是亲人帮助补点药费,有时是区政府送一些慰问金,这才勉强支撑下来。 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到现在还欠了医院2000多元医疗费。 属于刑事案件,无法享受医保 庞晓娟退休前就职于杭州大厦。杭州大厦人事处工作人员说,庞晓娟在职期间就购买了杭州市医疗保险。 受伤后,庞晓娟一直以为自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不用担心医疗费用。让人没想到的是,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给她的答复是,因为庞晓娟是被歹徒砍伤住院,属于刑事案件,不在医保享受的范围内,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 对此,庞晓娟无法理解。她不明白,要是歹徒一直没找到,难道医药费就要自己认栽了? 和庞晓娟同住一个病房的冯奶奶,告诉记者:“她每天因为担心医疗费只睡两个多小时,想不清楚为什么不能受保,她可是受害者啊。”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骗保 昨天,记者来到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费敏浩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虽然不是很多,但有时也会发生。因为庞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警方抓到歹徒后,由歹徒赔偿所有医疗费用。之所以这样执行,也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骗保,即获得了赔偿又来领取医保。” 记者问,如果抓不到歹徒、破不了案,或者即使抓到歹徒,没钱赔,又该怎么办? 费主任表示,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八款有明确规定,“其他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根据此办法,庞晓娟的受伤情况不在医保范围内,如果想要得到赔偿,只能在警方找到歹徒后,向歹徒索赔。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市医保的金处长,金处长说:“这件事我们也研究过了,目前有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找到杭州其他专门基金,能对像庞晓娟这样的情况做出补贴;另一个是召开市医疗困难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对特殊情况的医疗困难进行救助。” 如果成了“无头案”,受害方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和庞晓娟有类似经历的大有人在。 张园(化名)是杭城某办公楼的白领女性,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她和小姐妹在逛街的时候,突然有两个小伙子骑摩托车夺她的包,不仅包被抢了,身体也被刮伤了。因为抢匪一直没有归案,所以,张园所有的医药费都只能自己承担。 据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每年都有很多被打伤或类似的情况,他们只负责抓捕,至于嫌疑人能否支付赔偿,他们也无能为力。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因遭受抢劫而受伤的参保人员医疗费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该由实施抢劫的责任方来支付。如果案件迟迟不破成为“无头案”,受害方只能自认倒霉。 学学珠海的“人情味”,如何针对这种现象,广东省珠海市早在2003年就有规定:因责任方(歹徒)在逃,公安部门立案后半年以上未能破案,受害人尚未获得赔偿,且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因遭受抢劫而受伤的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在公安机关破案后,受害参保人获得相应赔偿的,应及时通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予以返还该费用。 小记觉得,为了防止骗保就将很多无辜受害的人拒之门外,值得商榷。是否可以参照珠海的做法,把规定制定得更细致一点,更有人情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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