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力争用两年时间,即201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个制度规定执行得不到位,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实行的仍是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化解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高风险企业参保难,已成为制约当地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快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规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不仅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老工伤”问题的统筹解决,并对促进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