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月9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该局将代征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应在9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4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651元(宝安区为55201元,龙岗区为53475元)。
各用人单位应在9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